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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裁员工可以请求哪些赔偿项目(作者:何永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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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,不少用人单位进行裁员调整,但很多被裁员工并不清楚自己可以请求哪些赔偿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被裁员工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
    第一,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条、第47条规定,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按1年计算;不满6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
    第二,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8条、第87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同时,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还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,不再支付经济补偿。

    第三,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2倍工资。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2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。用人单位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。

    第四,加班费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44条规定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%工资报酬;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%的工资报酬;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

    第五,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。一般规定,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%缴纳,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8%缴纳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,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应当将用人单位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。需要注意的是,由于各地规定不完全一致,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也有所差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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